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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規則鍗椾含欏烘澃浼佷笟綆$悊鍜ㄨ鏈夐檺鍏徃銆愬畼鏂圭綉绔欍€?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范電梯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控制條例》相關范圍內電梯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
此規則不適用于個人或單身家庭使用的電梯。
第三條本規范是對電梯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的基本要求,有關單位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于本規范的工作要求,確保所有電梯正常運行。被維護以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應用管理
第四條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買符合技術安全規范的電梯,以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需的投資。嚴禁購買國家直接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規范和產品安裝、運行、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結合實際運行情況,制定維護保養計劃。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工程許可證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并與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約定維修時間、要求和權利。以及雙方的義務。維護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及維護要求;
(2)維修頻率和時間;
(3)維護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其中至少一名取得特種設備合格證的電梯安全從業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以售后服務體系為核心的電梯運行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體系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受影響員工的責任;
(2)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制度;
(四)維修制度;
(5)定期監測報告制度;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操作人員及相關操作、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事故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注冊使用時,必須提供以下信息:
(1)公司代碼證明或電梯財產所有人身份證明(指個人所有權)(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3)安裝監理及檢驗報告;
(4)使用單位與維修單位簽訂的維修協議(原件);
(5)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操作人員{適用于按91要求配備的電梯操作人員。
(6)安全管理制度清查。
維保單位發生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保持維保合同,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在電梯內更換相應的維保單位標志。
電梯拆除后,使用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閑置一年以上或者故障期限超過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條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保持電梯的緊急報警系統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或值班人員進行有效溝通;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顯眼處張貼有效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
(三)在乘客容易注意到的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
(4)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用戶控制單位、應急救援電話、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搶修、投訴電話;
(五)醫院為病人提供的電梯、速度大于25m/s的直接用于觀光的乘客電梯和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證電梯經營者操作;
(六)制定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場館、展覽館、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的突發事件或事故及電梯使用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至少一次。年救援演練,其他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所用電梯的特點,在自己的時間進行救援演練;
(7)電梯內人員被困時,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并安排電梯維修人員進行救援;
(8)當電梯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安排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隱患,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應急救援、排除風險和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現場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點;
(十)電梯安裝、改造、維修、保養的監督、配合;
(十一)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操作人員的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采用安全節能新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和節能水平
第十條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檢查,記錄每天的電梯使用情況;
(二)電梯定期檢驗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3)檢查電梯安全措施和警示標志,確保其完整、清晰;
(4)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警示標志;
(五)發現電梯運行中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員;
(6)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安排電梯維保人員實施救援;
(7)監督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和保養,并在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升降機安全檔案。技術安全記錄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2)設備及其備件、安全防護設備的技術文件;
(3)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和報告;
(四)日常檢查和運行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檢記錄或者應急救援演練報告和記錄;
(五)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的監督檢查報告和定期檢查報告;
(六)設備故障和事故記錄。
定期檢查和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檢報告或報告、應急救援演練、定期檢查報告、設備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變更使用單位時,技術安全檔案隨機發送。
第十二條使用中的升降機必須每年定期檢查一次。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期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乘坐電梯的乘客必須遵守以下要求并正確使用電梯:
(1)遵守電梯安全措施和警示標志的要求;
(二)未乘坐明示不正常的電梯的;
(3)不得使用不安全的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4)不得拆卸、毀壞電梯的部件和附屬設施;
(5)不乘坐超過最大載重的電梯,運輸貨物時不得超載;
(6)不得進行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危及他人安全出行的活動。
第三章日常維護
第十四條維修單位對其維修升降機的安全性能負責。應確認近期維修的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維修后的電梯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并能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維修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本規則和有關電梯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和安裝、運行、維護保養手冊的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至少每六個月對本單位維修的不同型號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3)設置24小時維修電話,確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刪除。接到電梯故障報告后,維保人員會來到維保地點。及時升降進行現場救援直轄市、設區的市到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
(4)及時、準確地記錄電梯故障等情況;
(5)對每臺電梯建立維護保養記錄,并納入電梯技術文件,至少保存4年;
(6)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7)對負責維修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指導和培訓,按照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考核要求,組織領取電梯維修部件《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并將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8)至少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自檢,自檢必須在特定設備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檢項目必須依據按使用狀態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規則電梯年度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規定的項目和內容,并附有自檢、審核人員簽字的證明,并加蓋公章。由使用單位自查記錄或報告的,應當加蓋維修單位專用章或其他專用章;
(九)組織維保人員配合專門的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10)在維修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電梯使用單位;如發現重大事故,請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電梯保養分為半月保養、季度保養、半年保養和年度保養,保養的基本內容(內容)和要求見附錄A至附錄D。各連接裝置,按照安裝維修手冊的規定,并根據被維修電梯的特點,制定合理的維修計劃和進度表,進行清潔、潤滑、檢查。,并調整升降機,不符合要求時更換。易損件確保電梯符合安全要求,保證電梯的正常使用。
現場維修時,如發現電梯存在問題需要增加維修部件(內容)解決,應相應增加,并及時調整維修計劃和進度。
發現電梯僅憑合同約定的維修內容通過維修或自檢已不能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需要更換、修理、更換零部件或者升級電梯時,使用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第十七條維保單位在進行電梯維保時,必須做好記錄。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制造、安裝、改造和主要維修單位名稱,電梯型號(型號),產品編號、設備代號、原件電梯型號或改造后的型號,以及電梯的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十八條);
(二)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和使用單位編號;
(3)維修單位、維修日期、維修人員(簽字);
(四)電梯維修保養情況(內容)、進行的維修工作、達到的要求、敏感部件調整更換的詳細記錄。
維修記錄必須由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牽引、強制驅動的客梯和載貨電梯(以下簡稱客梯、載貨電梯)的驅動方式、載重量、額定速度和層站數量;
(2)液壓升降機,包括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次數、油箱數量和千斤頂類型;
(3)各類電梯的驅動方式、載重量、相對速度、層站次數;
(4)對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傾角、額定速度、提升高度、步幅、主機功率和使用部分(自動人行道)的長度。
第十九條質量控制(監督)人員或維保單位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電梯維保質量進行檢查并記錄。
四、節附加規定
第二十條消防電梯、防爆電梯維修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單位的要求,制定定期維修保養部位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是電梯產權人,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人授權或委托,具有管理電梯的權利和義務。
定期保養是指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更換易損件、檢查等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清潔和潤滑不涉及拆卸部件,磨損部件的調整和更換不會改變任何提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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