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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屆湖北11所高中高三政治第二次聯考(選)
14.李某為退休人員6層加裝電梯分攤費用,其妻已去世。獨生子李小明于 2015 年結婚。 2018年 1月6層加裝電梯分攤費用,李某經人介紹與劉甲登記結婚。劉甲只有妹妹劉乙一個親人6層加裝電梯分攤費用,劉乙與其二人共住。 2022年 2月劉乙回家時發現李某夫婦煤氣中毒,送往醫院途中,劉甲死亡,李某也終因搶救無效于翌日凌晨死亡。整理遺物時發現李某夫婦留有存款 30000 元。對這筆遺產:
A.李小明繼承 30000元,劉乙繼承 0元
B.李小明繼承 15000元,劉乙繼承 15000元
C.李小明繼承 7500元,劉乙繼承 22500元
D.李小明繼承 22500元,劉乙繼承 7500元
15.某村李某采用土地流轉方式簽訂6層加裝電梯分攤費用了三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用來種植大蔥,第二年承包地種植的大蔥明顯產量下降,經鑒定,因臨焦化廠太近 ,該田地土壤中硫含量嚴重超出正常情況。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焦化廠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法院一審判決焦化廠敗訴。本案中:
①一審判決生效后,焦化廠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②焦化廠可委托辯護人出庭進行辯護
③焦化廠的責任承擔應適用無過錯侵權責任
④若李某因經濟困難,人民法院可直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 分)
2022 年“ 3· 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 10 個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積極營造有利于消費升級的法治環境,便于人民群眾安心消費、放心消費。以下是案例之一:鄔某通過 A 公司經營的旅游 App 預定境外客房,支付方式為“到店支付”,訂單下單后即被從銀行卡中扣除房款,后原告未入住。原告認為應當到店后付款, A 公司先行違約,要求取消訂單。 A 公司認為其已經在服務條款中就“到店支付”補充說明“部分酒店住宿可能會對您的銀行卡預先收取全額預訂費用”,不構成違約,拒絕退款。鄔某將 A 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還預扣的房款。
( 1)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相關知識,分析說明鄔某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7分)
( 2)結合材料,從科學思維的角度,說明法官應如何對該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決?( 7分)
20.( 1)①鄔某退還房款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分)②在數字經濟的大背景下,格式條款發揮其便捷、高效作用的同時,也帶來問題和風險。( 1分)③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分)④對“到店支付”的通常理解應為用戶到酒店辦理住宿時才會支付款項,未入住之前不需要支付。即使該條款后補充說明部分酒店會“預先收取全額預訂費用”,但對這種例外情形應當進行特別提示和說明,如果只在內容復雜繁多的條款中規定,不足以起到提示的作用, A 公司作為預定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承擔責任。( 2分)
(2)①科學思維追求認識的客觀性,注重實事求是的推理和論證。法院審理該案要切實把握案情的真實性及對鄔某生活和財產所造成的實際影響。(2分)②遵循邏輯思維規則。準確把握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正確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對案情作出正確的審判。(2分)③運用辯證思維的方法,用聯系、發展、全面的觀點看問題,正確運用分析與綜合的辯證思維。把案情前后的因果關系統一起來進行考察分析,以保證案件判決的科學性。(3分)
14.A【解析】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被繼承人配偶的個人財產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出,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案中劉甲死亡在先, 30000 元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其中只有 15000 元屬劉甲的遺產,另 15000 元歸李某所有。而在劉甲去世后,她的 15000 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李某繼承,劉乙為第二繼承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李某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分得的一半 15000 元,加上他繼承劉甲的 15000 元遺產,共計 30000 元,在其去世后,其遺產則由獨生子李小明全部繼承。故本題選 A。
15.A【解析】一審判決生效后,焦化廠有申請再審的權利,①正確;焦化廠可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進行辯護,不能委托辯護人出庭辯護,②錯誤。法律規定在環境侵權案件中,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③正確。若李某因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④錯誤。故本題選 A。
23屆江蘇蘇錫常鎮四市高三政治一???/p>
①合法注冊,將雷鋒姓名用于商業運作行為無可厚非
②非法牟利,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③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④曲解了“雷鋒精神”內涵,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③④
19.羅某某在某網絡購物平臺開設有網絡店鋪,從事某品牌電動摩托車鋰電池的銷售經營活動。羅某某在其網絡店鋪銷售商品時對外宣稱,商品“簽收 15天內支持免費退換貨,半年內有質量問題換新,兩年保修”。
齊某某在羅某某網絡店鋪購買了前述品牌的電動摩托車鋰電池,使用三個月后發現存在充電不滿等質量問題,便要求羅某某按銷售承諾為其更換新電池。羅某某經檢查確認交付的鋰電池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后,同意為齊某某更換新的電池。更換電池后,齊某某仍發現存在同樣的質量問題,通過平臺與羅某某協商,羅某某明確此前并未給齊某某換新電池,僅更換了電芯,并以銷售承諾中的“換新”僅指換“新電芯”為由,拒絕為齊某某更換全新的電池。
齊某某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與羅某某的信息網絡購物合同,并由羅某某退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法院是否會支持齊某某的訴訟請求并說明理由。( 8分)
19.(8分)法院依法應予支持。齊某某與羅某某之間的買賣行為產生合同,羅某某在銷售商品時,通過網絡宣傳對齊某某做出承諾,羅某某應該根據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3分)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羅某某交付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且不按承諾履行更換義務,未做到誠信經營,損害消費者利益,應承擔違約侵權責任。(3分)羅某某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齊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法院依法應予支持。(2分)
湖北高中名校聯盟高三政治3月聯考
14.80歲高齡的郭某居住于某市一棟無電梯住宅。該樓業主共商加裝電梯事宜,就工程方案和費用分攤等事項達成一致,但郭某持異議未出資。后因身體原因,郭某希望在補繳集資款后使用電梯,但遭到其他業主拒絕,業主們表示除集資款外,郭某還需支付施工延誤滯納金以及訴訟律師費。郭某遂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郭某在支付電梯集資款后可以使用電梯。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該電梯是建筑物共有部分,無須多數業主同意使用
②一審判決生效后,其他業主若不服,可以上訴
③其他業主的行為違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④鄰里糾紛應優先選擇基于睦鄰友好原則調解溝通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2022年, 17歲的張某在本鎮某啤酒廠做臨時工,單獨租房居住,每月有 600元的收入。 7月,張某未經其父母同意,花 500元錢從李某處購得一臺舊彩電。 10月,張某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即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未滿 18周歲,購買舊彩電須征得其父母同意
B.張某父母作為監護人,保護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
C.張某患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向李某購買彩電的行為無法律效力
D.購買舊彩電時,張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獨立實行法律行為
14.D【解析】該電梯是后來加裝的,并非建筑物共有部分,故①不正確。一審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故②不正確。郭某因身體原因,有使用電梯的需要;在補繳集資款后即可獲得使用電梯的權利,其他業主欲以施工延誤和律師費用為由拒絕郭某使用電梯,違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③正確。本案中郭某與鄰居的糾紛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故③和④是正確的。
15.D【解析】張某雖未滿 18歲,但已滿 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自己主要的生活來源,已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彩電無需征得父母同意, A不正確。張某購買這臺舊彩電時并未患病,購買行為有效,不涉及其父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益問題,故 B、 C不正確。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4分)
2021年 3月,吳先生在某網店支付了 200元定金預訂了一款預售中的海外正版動漫手辦。 7個月后,吳先生通過網購平臺上的網絡通訊軟件向網店咨詢付尾款事宜。然而,網店卻聲稱,這批手辦已過補尾款時效,吳先生已無法購買,但可以等下一批貨或者由網店退還定金。原來, 40多天前,網店曾給吳先生發過一條通知補尾款的短信,提醒吳先生盡快補尾款。網店還出示了短信記錄。但吳先生因短信較多,未能及時查看這條信息。吳先生認為,網店在已收取定金的情況下應更加負責,應通過電話通知或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向賣家發送補款鏈接,而不是只發送一條短信敷衍了事。他還了解到該款動漫手辦市場行情良好,認為“手辦漲價了,店家不愿按原定價格出售,所以找了借口?!眳窍壬诮簧鏁r表示,若無法購買,則將網店告上法院。因雙方溝通無果,吳先生于 2022年 7月將網店經營者顏先生訴至法院。吳先生主張,網店在銷售該手辦時存在不誠信行為,構成欺詐,要求按照支付的定金金額“退一賠三”。
( 1)結合材料,請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 吳 先生的主張進行評析。( 8分)
( 2)有人根據 吳 先生交涉時的表態指出:“若 吳 先生將網店告上法院,則購買不成功”。結合材料,運用邏輯思維規則分析這一推理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6分)
20.( 14分)( 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遵守全面履行、誠信履行等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3分)吳先生與網店的意思表示真實,簽訂的合同有效,雙方都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2分)在合同履行中,吳先生按約定支付了定金,但因疏忽沒有及時支付尾款,對交易未能達成存在一定過錯;( 1分)網店店主通過發短信的方式通知吳先生支付尾款,但未盡到最大努力通知吳先生按時履約的義務,導致合同未能順利履行,也存在一定過錯,( 1分)但其不存在強占吳先生資金或不按約提供商品的主觀故意,不能認定網店實施了欺詐行為,因此,吳先生的主張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1分)
(2)該推理是無效的。(1分) 吳 先生交涉時的表態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判斷,其有效推理結構是肯定前件式或者否定后件式。(3分)該推理中“ 吳 先生將網店告上法庭”是肯定了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即不能得出“網店與 吳 先生的交易不成功”的結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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