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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6-22 點此:8464次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開區建設局,八里湖新區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局,廬山西海風景區生態環境建設局:
為全面落實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決策部署,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專委會《關于九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警示函》(贛建安專委〔2023〕11號)工作要求,全力穩控安全生產形勢。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整治,扎實推進建筑施工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管理、維護等存在的安全問題及隱患,進一步夯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壓實檢測、安拆、租賃、使用、監理等相關單位主體責任,切實提升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相關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整治內容
(一)出租單位責任落實情況。是否按要求辦理設備備案,并逐臺整理設備安全檔案;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出租行為;是否按要求為出租設備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是否按合同要求定期對出租的起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記錄發現的問題;是否定期對出租的機械設備開展安全檢查。
(二)安裝、拆卸單位責任落實情況。安裝拆卸方案是否分別編制,且有針對性;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前是否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安裝拆卸作業前是否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具體的作業時間及位置;是否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作業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進行現場監督;是否存在無資質承攬或超資質承攬業務的情況;是否存在違反安裝行為,違規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是否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是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并辦理移交手續。
(三)使用單位責任落實情況。起重機械設備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規定要求組織驗收,并辦理使用登記;是否按要求設置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是否按要求同安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是否對安拆單位施工過程的人員配置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中是否明確設備維修保養責任和義務;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是否制定群塔作業專項方案,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是否定期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人員的開展安全培訓;是否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安排專職人員對機械設備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是否按要求建立設備使用檔案;是否制定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存在多設備作業及空間交叉作業情況時,是否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棚、安全隔離區、安全警示標志標語。
(四)監理單位責任落實情況。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前監理單位是否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并在設備進場后對設備狀況開展檢查;設備安裝前是否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設備安拆作業過程中是否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設備使用過程中是否按要求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是否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五)檢測單位責任落實情況。是否按照要求逐臺對新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實機檢測;是否如實將檢測發現的問題當場書面反饋給設備使用單位;檢測報告是否真實可靠,且與現場設備情況一致。
(六)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情況。塔式起重機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是否清晰可見;機械布設位置是否合理,與周圍建(構)筑物安全距離是否滿足要求;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標準;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是否由專業廠家制造并附有合格證明,壓重、配重的重量與位置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是否設置且靈敏有效,行走限位、幅度限位、回轉限位等行程限位裝置是否靈敏有效,小車斷繩保護、緩沖器、止擋裝置等保護裝置是否設置且有效;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等零件使用狀態是否正常,是否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安裝高度超過獨立高度是否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的材料、做法、安裝、水平距離、間距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規范要求,是否由原制造廠家或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作;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基礎是否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驗收,基礎形式是否與專項方案一致,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和JGJ/T 187的相關規定,是否平整且有排水措施,地腳螺栓等預埋件是否符合使用說明要求。
(七)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情況。施工升降機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等是否清晰可見;導軌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標準節質量是否符合規范及說明書要求,連接螺栓是否使用標準,銷軸連接定位是否可靠;金屬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脫焊、開裂和銹蝕;基礎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在地下室頂板或樓面結構上是否對其支撐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加強措施是否按照方案及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基礎是否平整且有排水措施;附墻架是否采用配套標準產品或進行設計計算,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且牢固可靠,附墻架間距、導軌架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超載保護裝置、上下限位裝置、急停開關等安全裝置是否配置齊全且靈敏有效;防墜安全器是否在標定期限內且靈敏有效;地面防護圍欄門、吊籠門機電聯鎖裝置是否符合配置且靈敏有效;停層平臺搭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設置標準化、定型化層門,吊籠門框外緣與登機平臺邊緣水平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地面防護圍欄是否設置標準,吊籠頂檢修平臺防護圍欄是否設置標準,地面通道安全防護棚是否搭設標準;通信裝置是否設置且有效。
(八)物料提升機安全使用情況。物料提升機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等是否清晰可見;物料提升機導軌架垂直度、導軌對接階差是否符合要求,標準節是否存在變形、開焊或嚴重銹蝕,各節點螺栓是否緊固;卷揚機、鋼絲繩、滑輪固定是否牢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吊籠結構是否完好、是否可以靈活有效開啟;自由端高度、附墻架間距是否小于6m并滿足機械使用說明書設置要求;附墻架是否采用剛性連接并與腳手架分開搭設,附墻架的結構形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防墜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安全停層裝置、限位開關是否齊全且靈敏可靠;進料門口、停層平臺門是否采用工具化、標準化,高度及強度是否符合要求;進料口是否裝設電氣安全開關,吊籠應在進料口門關閉后才能啟動;停層平臺、進料口防護圍欄和防護棚是否按要求搭設標準;物料提升機基礎土層承載力是否符合要求,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厚度、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基礎周邊是否設有排水設施。
(九)其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情況。機械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等是否清晰可見;機械使用是否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是否存在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的不合理不正確使用操作行為;機械使用前是否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進行檢驗檢測;機械金屬構件是否有明顯開焊、破損、變形、嚴重銹蝕等不利于結構安全的現象;機械主要零部件及機構是否能夠正常使用且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規范要求;機械緊固件、螺栓、銷軸等是否可靠且按說明書和規范要求緊固。
(十)高處作業吊籃安全使用情況。高處作業吊籃投入使用前是否通過檢查評定;是否通過施工、安裝、監理等單位驗收;懸掛機構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前支架是否在可靠承重結構上且設置標準,懸挑橫梁設置是否規范,前梁外伸長度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配重塊是否標準、完整、固定可靠,重量是否符合設計規定,是否按要求配置齊全安全裝置;防墜安全鎖是否在標定期限內且靈敏有效,上限位裝置是否安裝且靈敏可靠;吊籃內是否設置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扣;吊籃鋼絲繩是否損壞,安全鋼絲繩是否按要求設置且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吊籃平臺防護欄桿、擋腳板和保證吊籃穩定的安全防護是否按要求設置。
(十一)建筑起重機械電氣系統管理情況。建筑起重設備照明開關是否獨立設置并配置明顯標志;動力設備控制開關是否采用倒順開關;是否設置機械設備專用開關箱;是否按要求配置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是否按要求進行防雷接地、重復接地,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機械設備同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JGJ46-2006規范要求;夜間工作的機械設備是否有保障工作面照明的設備措施。
四、具體安排
整治時間從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一)自查自改階段(9月1日前)
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要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各相關單位,嚴格對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建筑起重機械相關行業標準及國家標準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深入查找問題隱患,對排查中暴露的隱患問題,要立即停止施工,按照風險管控級別,確定整改責任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復查人員,實現隱患閉環管理。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三方確認的自查表及整改情況于9月1日前報送至項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二)排查整治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各建筑工地自查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和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檢查,本著“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重點查隱患臺賬、查整改進度、查責任落實、查整改情況。對檢查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問題,一律立即限期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掛牌督辦,一律立即停工整改;對違法違規施工行為,一律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站負責對市本級所有在建工地進行排查,我局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適時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明確分工、細化措施,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統籌開展好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各建筑工地多形式開展安全宣教工作,切實加大起重機械使用安全宣傳力度,提升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落實“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整治原則,堅決消除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盲區死角。各地務必以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為抓手,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拿出破解難題的實招硬招,推動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施工吊籃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請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于2023年9月25日前將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及重大隱患情況匯總表報送至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站,聯系人:陳植云,聯系電話:0792-8983395,郵箱:jjjzajz@163.com。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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